2007年3月15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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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制定证人保护法
周芙蓉 吴晶晶

  据新华社  针对证人不愿作证和拒不出庭作证的司法难题,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袁承东呼吁制定证人保护法。
  袁承东代表说,我国法院的证人出庭率平均不到10%。许多案件在初查和侦查阶段证人不愿作证的现象也相当普遍。这一直是困扰司法事业的一大难题。据研究,证人不愿作证的原因主要是:一是惧怕作证过程中被报复;二是司法机关忽视案后保护;三是因作证影响经济收入;四是特殊证人(“污点证人”)善后处理困难;五是顾虑司法机关不尊重证人的尊严和合法权益。
  袁承东说,虽然《刑事诉讼法》第49条对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作了规定,但却过于原则、笼统,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
  袁承东代表认为,制定证人保护法,应按照总则、一般程序、具体程序、特别程序和其他规定的基本思路构建其法律规则体系,增强其实用性和操作性。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证人怎样做到如实作证;司法机关内部设立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保护证人的费用应列入国家专门拨款预算;对“污点证人”应赋予相应的“刑事豁免权”,并给予相应的保护等等。